欧盟1935/2004/CE认证1935/2004/CE检测食品级检测认证佰标*威
在2005年前, 欧盟食品级指令是 89/109/EEC (通用) 和80/590/EEC (食品级标签)。
1935/2004/EC正式推行,涵盖了与食品接触材料类别和食品级标签要求。
1935/2004/EC是一个框架法规。
EU Regulation No. 1935/2004规定的要求:
所有产品必须设定可预知的使用条件,保证产品上所用的各种材料不会危害人类健康。
所有产品只能使用经欧盟委员会同意使用的成分 → 许可(成分)列表
用于包装食品的产品(材料)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变。这些产品(材料)同样不能引起食品的感官改变–例如:影响食品的气味(氨气), 影响食品的外观(颜色迁移),还有影响食品的味道(醛类苦味)。
可追踪体系
控制材料和物质的生产,有缺陷产品的召回,消费者信息的传达和责任的溯源
标签内容:当产品于欧盟内投入市场时,需有相应可追踪体系的证明,允许以标签或文件或资料形式表示。 |